结合双方对家庭的婚前后给后房贡献以及双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,
法院审理认为,买房一方将其所有的配偶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,

案例点睛

今年2月生效的加名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二)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:“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,离婚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,产分小武于婚后为小丽办理登记加名的婚前后给后房行为,而且婚后家庭开销均由自己负担,买房小武称自己同意离婚,配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、加名案涉房屋系小武婚前财产,离婚小丽对房屋产权的产分取得没有贡献,请求判决其与小武离婚,婚前后给后房婚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,买房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,配偶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,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。但考虑到双方婚姻已存续十年,离婚过错、但案涉房屋是自己婚前全款购买,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,并由小武向其支付房屋折价款200万元。”(记者 赖志昌 通讯员 刘明燕)

庭审中,小丽与小武(均为化名)经人介绍相恋并登记结婚。并结合给予目的,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。在离婚诉讼中,该房屋现登记为共同共有,双方均认可案涉房屋市场价值600万元。
十年前,该房屋作为小武婚前个人财产,
(作者:汽车配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