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拘秀屿 被役两月醉驾首例
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10月20日,醉驾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被判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两月这是秀屿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缓刑四个月,首例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昨日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
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10月20日,醉驾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被判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两月这是秀屿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缓刑四个月,首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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昨日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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