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中心

判拘秀屿 被役两月醉驾首例

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10月20日,醉驾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被判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拘役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两月这是秀屿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缓刑四个月,首例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判拘秀屿 被役两月醉驾首例

拘役

判拘秀屿 被役两月醉驾首例

上一篇:【党建公益】泰康人寿马鞍山中支组织党员及内勤伙伴开展公益铲雪活动 下一篇:大众速腾/迈腾/后备箱隔物板挡板整理收纳汽车改装饰用品储物配件

Copyright © 2026 黑龙江滋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   网站地图