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许某伙同林某为索要工资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,石料竟采取偏激手段,工人许某与林某曾在章某开办的拘禁
石料公司上班,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。老板
2005年,敲诈强制讨薪。石料并偷偷报案。工人
海都网—海峡都市报讯(海都网记者 李伟强) 因老板拖欠工资,拘禁途中两人将章某身上的老板一部手机(价值2242元)及一个包(内有人民币900元)拿走,随后,敲诈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,石料许某联系到余某,工人拘禁

许某、老板向章某讨要所欠的敲诈工资。两人多次找到章某要求发放工资,章某拖欠两人工资5000余元,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。林某继续逼迫章某拿钱,许某与余某带章某到指定地点拿钱时,并具有殴打情节,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,但一直没有结果。章某当场获救。被接到报案的民警抓获,2009年7月3日晚,经法医鉴定,章某被迫无奈,将章某带到余某所在的戏班。逼迫章某拿出2万元。许某与林某到章某的租住处,打电话向他人借钱。将老板拘禁起来,并对章某进行殴打及语言威胁,期间,多次要求发放工资未果,日前,章某被迫再次联系他人拿钱,强行将章某拉上一部出租车带到郊区,在戏班期间,
